基本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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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奥斯曼帝国的第一部也是最后一部宪法。 它由12标题和119项组成。 本文的标题在奥斯曼帝国的前七篇文章中有所定义。 12 - 8文章,关于奥斯曼帝国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,26中的政府信息 - 27文章,关于公务员的信息,38 - 39文章,Assembly-i一般文章41- 42文章,委员会-i ayan文章司法条款在59 - 60条款中被考虑,而mebusan的条款属于64 - 65条款。 分部法院条款80 - 81,财务和91 - 92项目以及省项目都包含在文章95 - 96中。 最后,107 - 108物质中考虑了各种规定。 “宪法”在其期限内已经修订了112次。

它构成了从绝对君主制向君主立宪制过渡的基础。 它于23年1876月24日被接受,并于30月XNUMX日由苏丹与胡马云宣布。 因此,由宪法首次确定的议会时期开始了。 为了当选为副,一个必须是奥斯曼帝国的公民,精通土耳其和是XNUMX岁以下。

法律依据的重要性

除了作为第一部宪法外,公众还首次开始参与管理。 人民第一次有权当选,当选和代表。 该州首次对国家形式,立法,行政,司法原则和公民权利进行了规范。 这部宪法是根据波兰,比利时和普鲁士的宪法制定的。 它没有提交公众投票。 立法豁免权获得通过,地方政府首次受到监管。 最高法院第一次受到宪法的管制。

 法律依据的主要条款

据说,哈里发和统治的权威属于最大的男性成员。 据说宗教是伊斯兰教,语言是土耳其语。 执行委员会获得了Vekile。 对ayan集会和副议会进行了立法。 Ayan理事会成员将由苏丹选举产生。 每个50000人都可以选出公众代理人。 4的成员每年选举一次。 有两个级别的选择。 法律提案只能由政府提出。 政府对苏丹负责。 苏丹可以开放和关闭理事会。

1909更改

随着向议会制度的过渡,新闻界禁止审查。 流亡当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被废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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