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权

什么是正确的概念?
权利概念是一种合法且通常被社会接受的概念,基于道德或规范价值观来反对某事物或某人。 用一般术语来定义这个概念; 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之和。



什么是人权?

它体现了全人类而非单一社会。 它表达了人类必须被赋予某些权利,因为它们是人类。 换句话说,宗教,种族,性别,年龄,信仰,种族血统,如无视所有人权,都被赋予所有人权。 这是3相互关联的基本人权任务。 它们是: 防止不公正,保护和帮助那些暴露于不公正的人。 人权; 这是个人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拥有和应有的基本权利,以及个人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权利。
人权表达了保护人类尊严和人类价值观以及人类生活所需的条件。 人权; 政治,立法,自由,信仰,沟通,人格,非酷刑,公民身份,言论自由。 除了这些权利外,他们还拥有公平工资,工会,卫生服务,生活质量,自我改善和不歧视等权利。 基本人权包括禁止酷刑和虐待以及禁止歧视。 奴役和强迫劳动,家庭权利和公平生活权利等权利。 人们普遍认为,所有人在权利,尊严和自由平等方面都是平等的。
基本人权是受法律制度保护的普遍权利。 它们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权利。 这些权利是人们满足其社会和个人需求所必需的。
人权为基础; 生活,教育,清洁环境,健康,住房,营养,保护,个人豁免,沟通,宗教和良心,财产,隐私,请愿,税收,公民身份以及选择和当选的权利。
可以将人权概念分为三个阶段。 首先是第一代人权。 在这方面,人权; 自由平等。 国家是主权的起源。 人民拥有各种自然权利。 这些自然权利是; 自由,财产,安全。 只有有害行为才能被禁止。 在被证实有罪之前,每个人都是无辜的。 国家化,民族语言,文化和国家的通过也在这个时期。 第二代人权; 与第一代不同,它涵盖了经济,社会和文化权利。 特别是,在17十月革命之后,第二代权利开始出现。 第二代的权利包括该人决定其未来的权利。 最后,第三代人权被列入“欧洲人权公约”。 自1987起,欧洲人权法院获得了个人申请权。 除了前两代第三代人权之外,还有必要审视所涵盖的权利。 当我们看待这些权利,生活在和平的环境中,确保法治,依法治国的要求,建立男女平等,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,尊重儿童的权利,语言,文化,权利等权利权利等权利下放权利。它涵盖。
审视构成人权基础的文件; 10 12月1948和04的“世界人权宣言”构成了11月1950的“欧洲人权公约”。 土耳其签订本协议xnumx't,并已成为国内立法的一部分。

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

关于人权的一个要点是与限制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关的问题。 首先,对禁止酷刑没有任何限制和改变。 与此同时,即使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,奴役,强迫劳动和惩罚合法性的原则也被视为不受限制的权利。 在应该限制的时候,这些限制的原则应该是合法的。 如果导致限制的因素消失,应该消除它们的局限性。

人权声明

在联合国大会于12月10宣布1948之后,6 April 1969根据部长理事会的决定发布了“世界人权宣言”。 声明由30文章组成的声明基本上涵盖了每个人都是平等的。 在这方面,它涵盖所有人的平等待遇,不论语言,宗教,种族,血统,文化和年龄。

致力于人权的组织

人权的运作是为了保护,维护和授予每个人这些权利的存在。 从这些组织来看; 国际特赦组织,人权观察,国际律师委员会,国际笔会,国际红十字委员会,国际人权联盟。

人权在土耳其

对于我国的人权也有人指出,在1982土耳其共和国宪法是尊重人权法。 在1954 5 12月1990签署此文档后采取的第一步采取了3686法律。 因此,在TGNA内设立了人权审查委员会。 在谈到1991时,国务大臣已被指派监督和协调人权。 至于1993,人权组织是根据法令法成立的。 但是,由于宪法法院的撤销,它变得无效。 然后在1994上,人权首席顾问和最高人权咨询委员会在1996取消了这个委员会。
至于4月1997,发布了总理通知,人权最高委员会成立。 继这些发展之后,4六月1998人权教育十年委员会;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成立。 到目前为止,2000,人权省和地区委员会已经成立。
人权省和地区委员会已根据2 11月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条例和编号为2000的条例成立,以确保保护人权和防止违法行为。 此外,在各种机构和组织内设立了人权股。 至于24218,在Barbakan中央组织内的主要服务单位内设立了人权主席团。 在该法的其他条款中,最高人权委员会和人权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受到监管。 侵犯人权的行为已经产生了指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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